解析: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全名为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援助罪,属于严厉打击的刑事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条款,明知有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服务等技术性保障,或是提供广告宣传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便利条件,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类犯罪行为通常被视为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然而是否构成“重大案件”则需依据具体案情,包括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