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1、由高级人民法院、最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额的大小。
涉及到的财物额是否重大。
(2)影响力。
影响力是否重大。
双方人数多少。
涉案人数是否众多来区分。
3、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杀人致死或重伤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强奸妇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残害妇女的;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制造贩卖毒品的等。这些重大刑事案件,需要经过法院的定罪,才能判处刑罚。
二、刑事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侵犯财产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等。
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2、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三、刑事案件有原告吗?
1、刑事案件没有原告。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公诉案件中,原告则成为公诉人。
2、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都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对于此种刑事案件,需要由高级、或者是最高级法院来审理。若是对于什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依旧存在相关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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