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部门若发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无需再承担相应刑责,或取保候审情形已经消除,应及时解除相关措施。若所涉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环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有必要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之法定措施者,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应申办审核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