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无固定不变之规,关键在于案件本身的特定情形及司法机构对其进行的审查进程。通常而言,警方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的30个自然日之内,需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若在此期间内未能实现对嫌疑人的逮捕,则嫌疑人或其律师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而在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审查起诉或审理环节中,只要认定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样可以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