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缓刑与取保候审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运用的非羁押方式,然而两者却各有其独特性质及内涵。缓刑,乃是指法院依法判定罪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在判决生效后予其定罪量刑,但在一定时期内暂时不予实际执行,在此期间内若罪犯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则原判刑罚将被视为已执行完毕的一项法律制度。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为确保自身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向司法机关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有权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终结,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