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本案中,因涉及醉酒驾驶而被采取取保候审之强制措施,这并不能因此便预示着该名被告将不会面临正式的法律起诉。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其设立目的便是允许那些被宣判有罪的嫌犯,在向法庭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到合适的保证人之后,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摆脱监禁状态。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提起公诉,则需要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若经查证,相关证据确凿无误且嫌犯涉嫌构成犯罪行为,那么即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也仍然存在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