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贩卖毒品罪嫌犯在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保证人候审申请的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
其次在审判期间可能面临相对较轻程度的惩罚;
再次,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有限;
最后是自身存在重大疾病或者身怀有孕等情形。以上因素都将被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全面权衡,以做出是否批准该申请的最终决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采用附加刑,并且采取保证人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治安出现显著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且同样采取保证人候审方式也不会增加社会公共安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再加上患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能证明其采取保证人候审方式不会额外增加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那么就允许其进行保证人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