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依法取保候审者的强制措施期限最长期限不得逾越12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有权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审查及审判等相关工作。若因案件情况复杂,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应在期限届满之前完成续保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