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常州市,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他们面临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指控,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是如果他们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较重刑事处罚时,必须充分衡量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危险性,如果通过取保候审能够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需要考虑到她们的特殊情况,如果通过取保候审能够保证她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那么也是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的。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