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中,拘捕行动通常是基于以下几种情形而进行的:嫌疑人为逃避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为干扰调查工作、可能损毁关键证物、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等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获取充足证据之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申请对嫌疑人实行逮捕。
至于是否批准拘捕,需要审慎评估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潜在人身威胁及其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