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连地区,对罪犯实施取保候审的流程通常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公安机构、检察院或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资格后,将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其次,由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辩护律师向相关部门申报,递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获取保释资格;随后,司法机关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务必确保获保人员不存在任何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认定无误后,即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予以公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保释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