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协助以及帮助乃是其重要并且不可推卸的责任内容之一,其中就包含了与被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进行面谈的机会。当家属委托律师之后,律师的服务费用通常都是由家属来承担的,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委托合同的关系。至于律师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要由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但是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规收费的行为。此外,家属也不应该直接将会见费用支付给监狱或者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