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害法人资本权益的“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任职的工作人员,以其职务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且此类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刑事责任。针对侵占罪的量刑准则,一般情况下,倘若侵占金额达到相当规模,即在“数额较大”的区间内(通常指三万元至十万元),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会综合考虑到犯罪金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性以及罪犯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因此,若某位员工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达到了11万元,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的刑期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