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明确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应依照约定或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向出借人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针对个人长时间欠债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依据此条款,向借款人追讨逾期利息。进一步而言,若借款人仍持续拖欠债务,债权人可采取如下措施:
1.协商解决:
首先,债权人可尝试与借款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未能按时还款的具体原因,并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
2.发送催款通知书:若协商无果,债权人有权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先前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3.报警处理:若借款人存在涉嫌欺诈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债权人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4.提起诉讼:若以上所有措施均无法奏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在此类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债权人务必妥善保存并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书等,以备在法律程序中作为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