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赤水市地区,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取保候审请求通常会由本地区的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予以决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旨在借助交纳保证金以及提供担保人等方式,使涉嫌犯罪的人员在未遭受任何司法风险的情况下,能够暂时从原有的看守所或拘留所中解脱出来。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基本法律权利,并且也为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