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明确规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整整三年,从被侵害方或受害者知晓自己权益已经受损及确认侵害方(即债务责任人)之日开始算起。若在借款行为发生后长达五年时间内,该笔欠款仍未得到偿还,那么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已达五年之久而尚未归还,并且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作为债权人的您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