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借款追诉期已经结束,也并非意味着该借条完全失效;相反,这只是代表债权人失去了向法庭投诉并获得胜诉的法定权益,然而,借款人依然需要按照约定偿还欠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时效期限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错过了这个时效期限,他将无法通过法院申请执行欠款,但是他仍然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和解并达成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