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作为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之期限偿还借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涵盖继续履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及予以损害赔偿等等方面。若借款期限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晰,且无法确定之时,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贷款人(即债权人)有权催促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则应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开发商须按约或依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之际,债权人需做好如下几项准备工作:
首先,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及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其中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
其次,需证明开发商确实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再次,需计算逾期利息,此部分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进行;
最后,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书等。在完成以上各项准备后,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