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将迅即接受刑事拘留的处理方式。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主要针对那些涉及到刑事犯罪并且存在潜在的逃匿、销毁证物等风险因素的嫌犯。而对某个人是否需要实施刑事拘留,则需根据案件的性质恶劣程度、涉案者的具体行径乃至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相关部门所做出的严谨判定。通常情况下,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或证据确实充分且无法逃避司法调查的涉事人员来说,尚未达到立即进行拘留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