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出现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时,债权方有权利与债务方进行磋商,期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若协商无果,债权方则可依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法规,施加压力要求债务方必须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起支付逾期利息的职责。
然而,若是债务方始终拒绝对逾期债务进行清偿,那么债权方也有足够的权利依据法律的框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例如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责令债务方归还所欠借款,同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债务方的还款义务以及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做出明确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