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款项,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该借款方应当依据契约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若借款方持续拖欠还款,作为债权人,您可先行与其进行沟通,敦促其依约支付逾期利息,并尽快偿清本金。若借款方仍未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发送催款函: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明确告知逾期还款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2.商议还款方案:与借款方共同协商制定新的还款方案,包括还款期限以及还款金额等细节。
3.寻求警方协助:若借款行为涉及欺诈或其他刑事犯罪嫌疑,债权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强制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
5.发起诉讼程序:若以上措施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借款方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在实施上述措施过程中,债权人务必注重搜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催款函件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