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假如妻子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债务协议,其丈夫将无需对这种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这部分债务是被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开办共同的生产经营业务。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对丈夫进行起诉,要求他偿还妻子的个人借款。然而,倘若能证实此项债务确实为夫妻共同产生的债务,那么便有权利向两个人同时提出诉讼,并让他们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