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之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的相关申请后将会酌情快迅予以处理,然而关于其处理时限却尚未有明确、统一之规定。在获得准予之后,随即便会着手安排将申请人释出并进行相应手续办理工作。在此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与释出并无直接关联,本质上属于对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代表着申请人可暂时性地离开监禁场所,在外等待审判结果的最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