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倘若亲朋好友在借贷过程中无法按约归还欠款,那么这种行为则被视为违反了合约,作为债权方的您自然享有对对方追偿违约责任的权利。若借款协议上已有明文规定的还款期限,那么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便开始计算;反之,若借款协议上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自您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债务人应负债务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建议您首先尝试与亲友进行沟通,要求他们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若亲友仍拒不还款,您可依据借款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亲友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各项费用。若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您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诉讼时效期间曾发生过中断或延长的情况,以免因时效问题导致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