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的前夫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未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且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借据时,您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维权。具体而言,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向您的前夫提出支付债务的请求。若您的前夫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那么您便可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面。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建议您
首先尝试通过与您的前夫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您的前夫偿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您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获得司法保护。而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三年,自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您的前夫负有还款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作为债权人的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及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向您的前夫主张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您的前夫仍坚持拒绝偿还,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判定您的前夫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