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被控告人或被告方有自主选择聘请律师的权利,同时也需负担律师提供相关服务的必要成本,即律师费用。之所以将此项费用划归各被告方承担,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要求,任何个人权益的实现均应建立在自己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之上。就律师费用的定价问题而言,一般是由委托人和其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参考并借鉴当地相关的律师收费标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令第61号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