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报到期限并未设立全国统一标准,一般会根据执行机关所承办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员需要自觉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