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死亡?
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但在生活实践中,往往出现工作时间规定不明、工作场所不固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以及最高法裁判要旨,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结合职工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等情况综合进行考量。
第二,该员工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使部分非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