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的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这项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法律义务上的强制性质的约束。它授权这些被调查者可以选择通过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来获得自由行踪的权利,或是寻找有实力和信誉度良好的保证人,以此达到确保他们在获得传唤时能够立即出庭,避免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或者审判工作的目的。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案件都必须进行逮捕,如果满足了相关的法定条件,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况,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