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进行网贷业务本身在法律意义上不足以构成洗钱犯罪。
然而,洗钱罪行为主要涉及到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通过金融交易或者其它手法来掩盖、隐瞒其所获得的非法所得的真实来源以及性质,以此让这些非法收入看起来更具有法律根据。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倘若借款方能够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如期偿还贷款,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会涉及到任何违法的资金操作,因此也就无法被认定为洗钱行为。但是,如果借款方明知道自己所获取的资金来源于非法渠道,却仍然协助他人进行资金转移或者隐藏,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触犯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