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给各方当事人,各自需为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一方当事人提交了欠条作为证据,用以证明与对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对方却未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反驳欠条的真实性或者否认债务的存在,那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并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此种情形下,若转账记录被视为证明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之一,那么其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倘若转账记录能够明确证实债务的实际发生,且对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该当事人有望赢得诉讼胜利。然而,是否能获得胜诉,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证据的充分性、法律关系的性质、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等。若证据存在缺失或争议之处,法院则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与之相适应的判决。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地下结论说某一方当事人必定会败诉,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