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交易中的买卖合同当中,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原状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定金罚则的设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当买方或卖方按照订立合同时的约定完全履行了其相应义务的话,该定金可直接抵扣至商品价格款项或者被收回。但如果是买方支付了定金而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最终无法达到设立合同的预定目标时,不得向对方索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是对方收取了定金后却没有按照合约履行职责或者未能满足签订协议时预定的指标,亦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这些内容都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找到对应以及准确的阐述。故此,对于那些从事商业活动并且有可能涉及到定金问题的人士来说,对以上法规的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