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因病请假而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假设劳动者并未有任何过失行为),则公司在未经协商或告知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便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公司须支付相当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数量之赔偿金给劳动者;
其次,假设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那么应对需额外向其支付约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通知金;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如有违反该法律条款中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项的,应当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中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赔偿金额;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劳动者离岗之日起半年之内,按半个月薪资标准进行计算,满半年之后则按照一个月薪资标准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