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需正式递交退房申请。卖方可以选择通过挂号信件、传真或是电话等方式向卖方表达其退房意愿。基于卖方的原因而引发的退房事宜,相应的损失理应由卖方承担;若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的赔偿标准,则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标准未能完全弥补买方的损失,买方有权额外提出赔偿请求。
2.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在买方提出退房申请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协助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合同手续。
3.卖方需全额退还房款。在买方正式递交退房申请之后,卖方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若卖方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方正式递交退房申请的第十六个工作日起直至买方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卖方每日都应对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