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工资形式的税收减免所需满足的首要条件便是所领取的工资收入中有相当比例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免征税收入类别及多项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
首先,执行为公务人员设计的薪资体系下没有被纳入到基本工资总额中的各类补贴、津贴的差额以及亲属成员的非正餐类副食品补贴都在此列。
其次,依据相关条例规定进行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也被视为可减轻或免除税收的部分。
再者,根据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而发放的各种补贴、津贴亦包含于此。
然后,保险理赔款项、抚恤金等等同样在免税率较低的范畴之内。
最后,只要在工资收入中为子女教育、继续深造、重大疾病治疗、购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赁支出、赡养老人等诸多事项付出了相应的成本费用,便有权利提出专项扣减并在法定额度内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