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施工尚未完全竣工的项目,并不利于进行最终的竣工结算手续。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却是允许进行结算的。
具体来说,以下几点或许能提供参考:
1.在签订了固定单价总承包形式的合同时,如果双方在合约中明确标注可以分期进行结算的,那么我们便可依照实际已完工的工程量来办理结算手续;但在此之前,必须确保对设计的功能性部分已经通过验收并符合相关要求。
2.若当事人选择签订固定总价承包形式的合同时,并且约定可以提前进行结算的,则应该依据合同约定条款予以办理。
3.此外,如果在其他任何特殊情况下,例如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也可以进行结算操作,此时理应遵循由双方协商得出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