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企业在破产关头未能缴足注册资本金,这将可能引发一连串严重的法律后果。面对此种困境,投资人或股东恐需在其个人资产尚未缴之出资范围内,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注册资本金的未足额缴纳无疑会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商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举例来说,当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若其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债权人便有权利向那些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追索,要求他们履行出资义务,以便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