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破产的法律效应,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重要的维度来理解:
首先,自宣布破产后,债务人原有的财产便转变为了破产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将由破产管理人全权接手并进行管理以及进行处分,在此期间,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及财产管理权均被剥夺,不再归于债务人之手;
其次,破产企业的董事或者其他负责人员的行动将会受到了相应的限制;
第三,站在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那些尚未到期的债务将会被视为已经到期,同时附带利息的债务将不再计算利息;
最后,整个破产过程中还会产生一系列其他复杂的法律效果,例如暂停执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