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用人单位实施强制性调岗操作时,对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两项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一,若劳动者希望继续留在该单位任职,可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原本所任职务;作为雇佣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除非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或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中已有的约定。
第二,倘若劳动者不愿再为该单位服务,亦有权选择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如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且经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