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未按时支付薪酬的情况时,请务必携带以下关键性证据文件:
首先是您作为劳动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被投诉方用人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再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最后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等各类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