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范要求,构建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书。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但却未能及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应于用工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而针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状况,此类劳动关系将自该用工之日正式确立并生效。从以上法规所述内容可以明确得知,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记载的日期最佳选择,应当是自员工开始参加工作的那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