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涉案人员因财力所限无法缴纳取保候审的相应保证金,可向负责执行相关措施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恳请变更强制手段以策应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实施取保候审旨在确保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司法审判过程中不会规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同时也能避免其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性。倘若涉案人员确实无力支付保证金,但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要求,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斟酌是否采用其他方式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如责令其严格遵守特定的义务或者采取其他担保措施等。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经评估后认定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即便未收取保证金,亦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