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未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时,需首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里有一个前置性的要求,即必须遵循劳动仲裁的流程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劳工能够提供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确认存在债务拖欠的工资欠条作为直接证据的话,那么他/她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诉讼请求中并未涉及劳资关系中的其他争议事项,都将被认定为是拖欠工作报酬的争议问题。此后,人民法院将依据这一判定,把此类案件划归为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