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是临时雇佣的员工也同样享受到产假的福利待遇。对于任期内生育的临时雇员而言,可以获得共计98日的法定产假;而若同时诞下多个子女,则在正常的产假基础上,每位额外的孩子将会自动增加15天的特殊假期。倘若该企业为其临时雇员购买了生育相关的社会保险,这位临时雇员便能额外获得相应的产假补助金及生育医疗费用补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