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未经逮捕,仍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启用并非全然依赖于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踪是否已被捕获。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参照单独执行附加刑;或者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并判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又或者,此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情况,孕妇或者是正值哺乳期的母亲,经判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引发社会安全因素;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尚未正式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即便尚未被逮捕,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