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企业资产收购的程序中,税费的承受比例如下:
首先是印花税,此项费用由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共同承担,其税率设定为千分之五;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这主要看转让方是否属于企业范畴(排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若属企业,则需依据“转让财产收入”项目进行征收,其税率通常为百分之二十五;
再者是个人所得税,若转让方为个人,那么就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进行征收,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而受让方则负有代扣代缴的责任;
最后是增值税,若转让方为企业,并且所转让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那么就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项目进行征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税率为百分之六,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率则为百分之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产收购过程中,无论是存货、固定资产的转让,还是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转让,只要涉及到货币资产或者是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都应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并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相关规定,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并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