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资产收购的整个流程之中,对于各类税费的承担责任和分配方式主要如下所述:
首先是印花税,此类税费应当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支付,具体的税率设定为千分之五;
其次,如果转让方属于法人机构(排除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特殊类型),那么其需要按照“转让财产收入”这一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通常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再者,当受让方获得股权支付部分时,虽然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转让收益或者亏损,然而交易总额中的非股权支付额仍然需要被纳入计算范围,以确定转让收益或者亏损;
最后,如果转让方属于自然人,那么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这一项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率设定为百分之二十,同时,受让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至于增值税方面,如果转让方属于企业,并且转让的标的物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那么其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这一项目进行缴纳,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百分之六,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则为百分之三。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产收购的过程中,无论是存货、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不动产,只要是转让给受让方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进行交换,都需要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并据此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相关规定,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企业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做
1.在接到权利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债务人所提出的履行请求之后,债务人有权向公正执法机构【即公证机关】提起提存申请。
自提存完成之日起,可被视作债务人已经顺利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如在提存过程中出现提存财产遭受损坏乃至毁灭等等意外情况,则此类风险需要由债权方予以承担。
在此期间,提存财产产生之孳息将归属于债权方所有。
2.在债务人拥有多位债权人的状况下,首要职责在于优先清偿有担保权益之债权,若各债权人皆无担保权益,需依据查封及扣押之先后顺序来依次进行支付还款。
3.假使债务人以企业法人身份存在,而其财产无力偿还所有债务之时,各合法权利人得以申请其进行破产清算。
4.当债务人对同一名人士负有多条同类债务时,除非有其他特殊协议规定,应依照如下次序履行支付义务:
(1)先偿还已到期的债款;
(2)若同时有几项债务皆处于到期状态,优先偿还对债权方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权益最少的那部分债务;
(3)对于担保金额相同的情况,优先偿还负担相对更重的债务;
(4)负担相当的情况下,依债务到期先后次序偿还;
(5)债务到期日相同者,按比例进行偿还。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资产收购产生税费谁承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