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是一种用来保障工程项目可能遭受的损失以及相关费用的特种保险产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以下,我们将详细介绍工程保险无法理赔的几种主要情形:
首先,由于设计本身存在瑕疵导致的损失及费用;
其次,自然磨损、藏在其中或者潜在的缺陷、材料自身性质变化、自燃、自热氧化现象、生锈、渗漏、老鼠啃食、昆虫侵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动或其他渐进式原因引发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与费用;
再次,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或工艺技术欠佳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了替换、修复或纠正这些缺陷错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接着,非外力因素导致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或者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机械装置出现故障导致的自身损失;
然后,维修保养或常规检修所需的费用;
再者,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类有价证券、图表资料以及包装物料的损失;接下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短缺;
此外,拥有公共交通行驶许可证的,或者已经由其他保险产品覆盖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最后,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在保险工程启动之前就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之内或周边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同样地,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结束之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经由工程所有人签署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同,或者实际上已经被占用、使用或接受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