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险费满12个月;
2、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申领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2、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3、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分娩需提供);
6、计划生育证明,例如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等。
【备注】: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时,申请表需经职工本人签字压指模深圳生育津贴条件,还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和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1、生育医疗费用其他部门已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申领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或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系统申报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2、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提交任何资料。
3、匹配不成功,用人单位打印《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和《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该职工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到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