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企业遭遇破产无法偿还所有负债,依照破产法规之相关规范及时采取严谨操作流程进行妥善处置。在破产议程启动后,首要任务便是对企业的各类资产实施详尽的清算程序,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债务均得到有效偿还。若经清算后的破产财产仍无法充分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需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